监察全过程 招考更阳光
近几年,随着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人数的日益增加,各高校艺术类的招生考试工作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全面、有效地实施监察,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声誉,也成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2013年北京电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招生监察作用,协助招生考试部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和录取结果、咨询和监督电话“六公开”,以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结果透明为目标实施“阳光招生”。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
为保证今年艺术专业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和有序,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了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修订了招生监察实施细则。所有招生院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又要加强考试环境的整治,维护考风考纪。各院系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招生工作负全责,党支部书记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制订并下发了《2013年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和“十条禁令”;不以学院名义组织和参加任何考试补习、辅导活动非法招生活动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招生工作责任体系。
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
2013年2月20日下午,我院2013年招生监察工作专题会议在C楼235会议室召开。党委书记侯光明、院长张会军、副院长谢晓晶出席会议并讲话,学院招生监察人员、纪委委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所有招生院系党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宏民主持。

会议总结了2012年招生监察工作的经验,就如何做好我院2013年的招生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各招生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监审主任马岚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新修订的2013年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副院长谢晓晶指出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严格按照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宏民强调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对今年招生监察工作提出了四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院长张会军要求做好正确的舆情引导和舆情管理,及时做好预警预案,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党委书记侯光明强调要做好“两个坚持”,实现“一个目标”。各招生院系党政负责人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科学管理,以一种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态度,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实现“个人不违章,系里不投诉,全院无事故”的目标,共同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履行职责,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监督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考生为本、不断增强服务招生工作的意识,提高为考生服务的水平。积极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学院招生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公示内容,监督学院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大公示力度,切实做到招生程序和标准公开,考生资格和结果公示。着重要求各院系所有专业面试类考试要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要进行存档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和宣传部倾力协作,及时地把招生动态、报名人数统计、以及各系主任对今年本科招生考试的总体思路、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考试要求、录取原则等以《招生工作通讯》及对外新闻简报的形式向校内师生、考生家长及校外社会报道和公布,有利于让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专业情况,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招生监察人员每天都到现场巡视抽查,以随时发现问题和协助处理问题。考场的每个楼层都设立了楼层巡视员。如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由巡视员及时联络总监考、总考务。
加强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有效纠正过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部门在校园内设多处招生工作举报箱,制作并张贴了防范中介招生诈骗行为海报,提醒广大考生提高安全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及邮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全程参与,重点环节有效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察,重点对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和保管、笔试、评卷、面试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场考试是整个招生环节的重点,为了保证考场的严肃性,学院从全院范围选拔具有丰富监考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监考工作,集中培训合格后才准许上岗;制订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发送到每位监考工作人员手中;建立主、副监考制度和监考责任制,由主监考对考场上的事件负责;实施监考责任通报制,对各种纰漏和失职现象,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以及时吸取教训,找出问题,改进工作。
每次考试的成绩,都由专职纪检人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采取集体打分,三试时由9至11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判分采取量化和细化的方式。学院各个系都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了各自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考生考完后,由招生监察人员直接将打乱顺序的试卷进行装订,全部将考号、名字封闭。登记分数时,监察也要全程参与,与招生办公室一起登分,成绩名单经系(二级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确认无误后签字,院系、招生办、监察办同时备案,每次公告名单和成绩时,都要按照标准核查一遍,防止成绩有变动。
博导教授担任监察员,监察程序日趋成熟
今年学院继续实行由博士导师带队的监察人员深入到各个考场检查巡视。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工会以及职能部门的20多名人员,其中包括博导,教授、副教授等。在监察过程中,全体监察员每天出入各考点,严格监控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
各位监察员尽职尽责,勇于直言,对考试中出现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例如,进一步研究出题和选择考试方法的原则;在选拔和录取中如何处理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关系;针对青年教师逐渐成为各系考官主体的情况,如何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教育;面对越来越多的考生对公布考试信息的要求,应研究如何公开,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增强监察的深度和力度。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对进一步促进我院考试办法、促进科学选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考风考纪
学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监察部门对反映招生考试违规问题的来信来访,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对核实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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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编辑:胡进红 邓君
图片摄影:大学生电视台
报:学院领导
发:各院系、部门